《預防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互聯網內容管理部門應當配合電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預防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條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會同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網站、移動應用等互聯網信息和互聯網應用的監測。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認定為用於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如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應保存相關記錄,並上報牽頭部門進行非法集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