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間,如果原單位沒有支付壹些相應的補貼,或者三個月沒有給勞動者支付補貼,妳可以不遵守這個約定。這個時候,妳想去哪裏工作都可以。
超過競業限制期後,勞動者跳槽時不需要規避競業限制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