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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貼現資金的回報

法律解析:所謂貼現資金回籠,是指供應商對票據進行貼現,以票據結算貨款後,將貼現資金返還給企業,與《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結算相違背,其本質是壹種變相的融資手段。實踐中如何識別,還是需要以真實的交易背景為基礎。

第壹:與供應商核對合同協議,確認是否有交易。

第二:查看商品和服務進出企業的憑證,確認交易是否真實。

第三,檢查簽發票據的內部審批流程,確認審批是否完整。

第四:必要時盤點庫存商品,確認商品是否入庫。

第五,查看企業銀行存款明細賬,提取銀行回單,確認供應商近期是否有相同或相近金額。

第六,查看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往來賬簿,包括預付賬款、應付賬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提取原始憑證,足以判斷資金回籠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報表、報告和其他文件、資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

(四)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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