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員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二、被調入鐵路局同意並送“我”局;
三、“我”局基層單位收到業務調動函和職工書面申請後進行研究,同意填寫《職工調動審批表》(壹式五份),由調入單位簽字蓋章後報局勞動衛生處;
四、經鐵路局研究,同意調出的,由基層單位辦理有關調動手續(向調入人員發出通知的同時解除勞動合同,辦理職工檔案的移交等事宜)。調入“我”局:從局外單位調入我局,需員工本人申請,並經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同意。
法律依據:鐵道部《鐵路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十條鐵路人才交流流動應當在保證鐵路專業技術骨幹隊伍穩定和發展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積極有序地進行,通過組織調整和雙向選擇相結合、單位和個人自主擇業等方式,實現鐵路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十壹條鐵道部人才交流培訓中心是鐵路人才交流和流動的中介機構。在鐵道部人事司的政策指導下,組織和承辦鐵路人才交流和流動的各項服務。下屬單位也可根據需要建立相應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逐步形成鐵路人才交流和流動服務合作網絡。
各級人才交流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開展人才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