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運汽車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但按規定免費的兒童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費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的,處二千元罰款。
汽車超載的標準如下:
1.超載是違法的,會受到處罰。私家車超載1人,扣3分,罰款100元;
2.客車超載1人以上的,扣6分,罰款200元;
3、駕駛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記12分;
4、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記6分;
5、公路客運車輛運載超過額定乘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超載兒童的行為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的安全。建議司機在行駛過程中不要超載兒童,以保證車內人員的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裝載應當符合核定的裝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載物不得灑落或散落。
機動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在高速公路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按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