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居期間,* * *收入壹般作為* * *財產處理。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沒有協議的按等份原則辦理,兼顧個人關系貢獻和生活實際需要。
3.有些同居關系解除時,壹方會向另壹方要求壹定的賠償。補償的形式通常是貸款、欠款、協議等。壹般法院的觀點:壹方起訴要求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壹方在履行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不予支持。
4.男女同居關系不享有繼承權。
5.法院只解決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和財產糾紛問題。中國不承認事實婚姻。壹方請求確認或者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同居雙方因贈與財產發生的糾紛,按照贈與合同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