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配?

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雙方的財產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壹,必須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同居前壹方取得的財產,解除同居後壹方取得的財產,壹方死亡後另壹方取得的財產,不屬於* * *所有的財產。第二,房產必須是雙方依法共有的。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當然不是雙方共有的,而是根據法律規定歸壹方所有,或者雙方約定歸對方所有的財產不是* * *。同居期間的* * *財產是指雙方管理、使用、所得、處分並用於清償債務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3)知識產權的好處;(四)因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雙方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 上一篇:天津市傷殘鑒定中心咨詢電話
  • 下一篇:土地承包有哪些補貼?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