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同居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操作部分具有法律效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性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未婚男女共同生活,同居協議中關於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的約定受法律保護。單方解除同居關系的財產補償協議是否有效,要看這個協議是否侵害了第三人的權利,是否違反了法律和社會公德,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壹方依法與他人登記結婚的,另壹方不得以解除同居關系的補償限制他人結婚。如果協議中約定了這樣的條款,最後就很難得到法律保護。比如同居協議中約定壹方不得分手,分手需要支付分手費等。這些都是侵犯人身權的內容,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同居協議在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生活費等方面受法律保護。限制人身分居和家務是無效的,也就是說這樣的同居協議條款不受法律保護。同居協議壹定是男女同居期間對壹些事情的約定,同居期間對財產和債務的約定是常見的。雖然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同居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但要求協議建立在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壹致的基礎上,內容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條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