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同事偷了我的錢,被拘留了。我怕他出來後有人報復我。我該怎麽辦?

同事偷了我的錢,被拘留了。我怕他出來後有人報復我。我該怎麽辦?

他觸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懲罰。他活該,不該拿妳出氣!所以他才是感到羞恥的人。妳是受害者,受法律保護。沒有可怕的事情發生!如果對方要報復妳,他將再次面臨法律的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他沒必要打妳。只要威脅是違法的,他就應該受到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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