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二百元的累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盜竊案件的立案標準如下:
1,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或者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嚴重的,為重大案件;
2、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或者雖不滿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視為情節嚴重。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對象元素。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素。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
3.主要元素。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
4.主觀因素。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綜上,盜竊二百元的累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