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凡在異地死亡的,原則上應盡快就地就近處置。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運往外地的,死者家屬應向縣級以上殯葬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批和證明後,由殯儀館專用車輛運送。所以在外地去世的人,可以運回老家,但要經過政府的接納和批準,需要殯儀車專門運送。
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鐵道部、交通部、衛生部、海關總署、民航局《關於屍體運輸管理的若幹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凡在異地死亡的,原則上就地就近盡快處理。有特殊情況確需運往外地的,由死者家屬向縣級以上殯葬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並出具證明後,由殯儀館專用車輛運送。
死後需要處理的事項
1,出具死亡證明。死亡後,單位或家屬必須出具死亡證明。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家中有人因病死亡的,由村委會、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
2.註銷賬戶。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口死亡註銷證明需要戶口本和醫院死亡證明。
3、各種單據、卡片等的註銷處理。持死亡證明到公證處、銀行、房產局等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公交卡,銀行卡等。可以轉給家人。
4.辦理火化手續。遺體運至殯儀館後,車輛家屬先去業務室,提交死亡證明,購買骨灰盒,領取火化證,辦好繳費等手續。
5.收集骨灰壹般需要兩到三天。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的,可以提前辦理骨灰領取手續。骨灰合葬時,應當持火化證明到骨灰收集場所領取。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屍體運送管理的若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