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1)投訴由投訴人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並附投訴人簽名或蓋章。
(2)投訴人的證明材料。投訴人身份證復印件(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實);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註冊信息復印件(如確實無法提供,經說明後可不提交)。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提交推薦人簽名的推薦信。
(三)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必要的證據材料,證明投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造成的,如證明勞動關系和投訴的證據材料等。具體事宜可直接咨詢勞動局,以勞動局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