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正本每壹頁均需加蓋投標人公章,復印件可以復印。正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要求簽字的投標文件必須用黑色墨水填寫,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投標人授權代表應以書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並附在投標文件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四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壹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三十五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三十六條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或者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公證並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應當當眾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記錄在案,並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