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段時間內保持有效。投標有效期的終止時間為從開標時起至招標書中約定的60天或90天。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投標人作為要約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屬於要約。
報價通過開標生效後,投票表決
招標人作為受要約人,壹旦作出承諾並交付給要約人,合同即成立,要約人不得拒絕。在投標有效期內
自行提交的投標文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國《建設工程貨物招標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標文件應當規定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並與中標人簽訂合同。”這是對“投標有效期”在我國法律法規中作用的解釋。
人民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教授蘇軍認為,“投標有效期”的意義不止於此:“壹方面,它起到了約束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變更和撤回投標的作用;另壹方面也促使招標人加快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的進程,以保證投標人的投標不會因招標人的無限期拖延而增加投標人的風險。
因為投標人的報價考慮了壹定時期內價格波動的風險,壹旦超過投標人考慮的時間段,風險就會大大增加。看來,“投標有效期”對招標人和投標人都起到了保護和約束的雙重作用。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競價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