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農民想擴大生產,搞養殖業,發展棚膜經濟等高附加值產業,或者醫療、教育等需要資金,很難得到貸款。專家建議,可以通過取消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限制來解決這個問題。那麽,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定義是什麽?它有什麽特點?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者依照協議對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我國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債務人(抵押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轉移對土地的占有,而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債權擔保的法律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變更土地使用權的價格,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壹種不動產權利抵押,具有以下特征:(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已經登記。(2)土地使用權抵押本身並不轉移土地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以繼續占有和受益。只有當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按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然後土地使用權才會發生轉移。(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壹並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5)土地抵押後,土地使用權人不喪失轉讓權,但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相關閱讀: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化流轉的關鍵是什麽?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期限是多少?以及如何攤銷,在什麽條件下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化有什麽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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