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後,原承包方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了變化,受讓人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被征收後,受讓人有權享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而給予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土地被征收後,不僅要補償土地所有者,還要補償用益物權人,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38條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二、征地後建房如何處理?
土地被征收後,被征收人在土地上建房的,屬於違法建築,有關部門可以責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強制拆除。根據法律規定,房屋征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征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以及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相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