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有土地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有人主張,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期限應受該條款約束,尤其是對於有限的土地資源,租賃期限過長,若幹年後將難以公平確定租金數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減少糾紛。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簽訂,但實際上已經流轉,仍可認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成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除雙方簽訂外,應當以流轉方式進行,流轉合同應當經發包方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上一篇:淘寶“接單”是什麽意思?下一篇:威脅他人如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