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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有沒有說租約到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續租?

根據我所了解的法律和政策,目前我國土地租賃合同續簽是受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承租人有依法續租的優先權。這意味著,如果妳是土地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當租賃期滿時,妳有權成為第壹個繼續租賃的申請人。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未續期的,應當依法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方式及時重新分配土地使用權。這意味著,如果租賃合同到期後,房東不同意續租,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妳作為承租人行使續租的權利。

需要註意的是,在續租過程中,出租人和出租人需要重新協商租金、租期等續租條件。如果不能達成續租協議,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可能需要依法重新配置土地使用權。

最後,請根據具體的合同條款和當地法規進行確認。如果您對具體細節有疑問,建議您咨詢相關領域的律師或政府部門,以獲得準確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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