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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補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只要當事人同意協議內容並自願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其內容當然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並且在簽訂過程中,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脅迫、欺詐、不公平等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應當履行。

不履行合同的責任如下:

1.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應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非貨幣債務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且該債務的標的物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的,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不要求履行的除外;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約定不明確,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請求修理、更換、返工、降價或者退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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