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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銀行的責任和義務包括

法律解析:托收行的主要義務是:(1)托收行應當善意、合理謹慎地辦理托收事務。(2)托收行必須核實收到的單據與托收指示表面所列單據相符,如發現有單據遺漏,應立即通知發出指示的壹方。對於下列情況,托收行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第壹,對途中任何通知、信件或文件的延誤或丟失所造成的壹切後果,或對電報、電傳和電子傳輸系統傳輸中的延誤、不完整和其他錯誤,或對專業術語的翻譯和解釋的錯誤,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第二,對於因自然災害、暴動、騷亂、叛亂、戰爭或任何其他銀行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壹切後果,或因罷工或停工導致的銀行業務暫停,我們將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

法律依據:《托收統壹規則》第四條與托收有關的銀行對途中任何通知、信件或文件的延誤和/或丟失所造成的壹切後果,或對電報、電傳和電子傳輸系統傳輸中的延誤、缺陷和其他錯誤,或對技術術語的翻譯和解釋中的錯誤,不承擔責任或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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