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將受理信息及時傳遞給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由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發放。
3.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到經審核發放的證明信息後,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制作、核驗、發放,申請人憑證明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明。換發證書的,在取得新證書時,應當交回原證書。
法律依據:《雲南省公安廳全面開展雲南省內居民和全省公民身份證換領補領工作》四。異地辦理所需材料:公民在省內異地申請補領時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身份證,需要提交戶口簿或居住證、社會保障卡、護照等身份證件。跨省異地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需要提交縣(市)的雲南省居住證或者實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暫住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