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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中註明了傭金。國內企業應該代扣什麽稅?有哪些問題?

1.增值稅代扣代繳:請按照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的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中國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壹)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將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要根據妳的具體業務來分析是否扣繳。

2.營業稅代扣代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對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的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征收營業稅。因此,營業稅應該扣繳。

3.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扣繳:勞務收入取決於對方國家是否與中國有雙邊協定。有雙邊約定的可以扣繳,沒有雙邊約定的按照規定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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