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獨立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實現的條件。權利能力表示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行為能力表示民事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作為民事行為的資格。
其特征在於:
1,國家通過法律確認和賦予的,不以民事主體的主觀意誌為決定的。法律承認壹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就是承認他有資格進行民事法律行為。
2、民事主體對其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負責。只有具有這種資格的主體所實施的民事行為才是有效的,並為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否則,所實施的民事行為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3.民事主體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通過民事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權利和設定義務。根據民事主體的不同,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分為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能夠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後果的人。
綜上,確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標準是法律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