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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他被釋放後,

法律主觀性:

故意傷害罪的從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此外,從《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三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以暴力非法拘禁致人傷殘、刑訊逼供或者以暴力取證致人傷殘、虐待被拘禁人致人傷殘、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聚眾鬥毆致人重傷、非法組織或者強迫他人出售的,這些規定屬於虛構,不值得關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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