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的快速發展,“網購”逐漸成為壹種重要的購物方式。隨著網購用戶和交易量的不斷增加,涉及“網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對此,民法典合同編增加了電子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規則,為解決“網購”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標的物為交付貨物且通過快遞物流交付的,收貨人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網購同意快遞物流發貨的,收貨人簽收即視為已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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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交貨時間的意義在於解決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由誰來承擔的問題。壹般情況下,交貨前是賣方的責任,交貨後是買方的責任。
《民法典》實施後,如果賣家按時寄送新鮮水果,由於快遞公司原因導致其在物流途中的時間超過正常時間,直接導致水果收到時已經變質。此時,賣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因為買家簽收快遞的時間視為水果的送達時間,水果在送達前變質的風險和責任由賣家承擔,買家可以要求賣家重新發貨或者退款。這也提醒消費者,在簽收快遞時,壹定要當場驗貨,看商品質量如何,數量是否足夠。
中國經濟網-妳要註意網購和民法典的這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