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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名人主播直播間被判詆毀競爭對手商品。這種行為觸犯了哪條法律?

是關於詆毀人家品牌的隱形眼鏡。

因為他們兩個損害了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就是因為這個罪,分別判了四個月緩刑,還有3萬的罰款,最後從別人那裏賠償了75萬,大概就是這樣。那麽這件事前後是什麽樣的呢?為什麽在直播間只說了壹句話就被判刑了?其實這告訴了我們壹個道理:不能隨便造謠,造謠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因為妳的詆毀和造謠,人民的商品損失直接達到1.5萬元。現在人家起訴妳了,後果妳得自己承擔!

壹些粉絲比較多的人,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在平臺上隨便侮辱誹謗別人的產品,以為自己特別聰明。其實他們並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如果人家不在乎妳,沒關系,但是如果人家真的要和妳打官司,那恭喜妳!

兩個人不知道有沒有用過別人的產品,就直接在平臺上說這種誹謗性的話,比如用腳做產品,或者說價格低質量不能保證,不建議購買。

這樣的言論在我們眼裏是很正常的。如果壹些消費者買了壹些不好的產品,做出壹些真實的評論,應該不是誹謗,但是這些競爭對手使用的手段確實違反了某種法律。是什麽樣的法律?我已經在文章開頭給妳解釋過了。關於商品有名譽犯罪!

其實商業競爭應該是良性的。要講產品,不能通過這種詆毀讓人家買妳的產品。談論真實的妳的產品有多好?拿錢辦事不能亂說。現在他們受到了懲罰,相信以後不會再這樣了!

現在網上有很多網絡名人收了錢不做評價就評論產品。壹旦被送上法庭,他們將受到相應的懲罰。希望這些人在賺錢的同時也能保持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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