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網戀對象給我錢,分手後要錢。

網戀對象給我錢,分手後要錢。

法律分析:首先,對方的這種行為屬於贈與,給的錢是無法償還的,即使他用法律手段也沒有辦法拿回來。

因為兩個人戀愛的時候,對方主動賺錢,沒有向對方要,也就是說,對方的行為是贈與,他沒有附加任何條件,所以妳可以接受這部分錢。

而且如果他現在打官司,他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向他借錢或者向他要錢。那麽法院就不能受理此案。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主動權都在這裏。

如果妳對他還有壹點好感,妳想還給他就還給他,但是妳不還給他,他也沒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 上一篇:外地人在萬州買房可以申請商業貸款嗎?他們需要什麽?
  • 下一篇:微信商家退貨退款法律法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