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入網、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傳播、即時通信等服務時,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發安全便捷的電子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應對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等安全風險;壹旦發生危及網絡安全的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