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網絡著作權保護的原則:壹是國民待遇原則。也就是說,締約國將其他締約國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作為本國國民的作品加以保護。這壹原則在雙邊和多邊協定中幾乎普遍采用。二、壹締約國將其他締約國的作品交給原屬國,即給予這些作品相當於作者的國家或該作品首次出版的國家。這壹原則已在壹些泛美公約中得到實施。三、壹個締約國給予其他締約國的作品第三國待遇,即壹個國家給予第二個國家的作品第三國享有的著作權。根據這壹原則,締約國國民的所有作品享有平等的版權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第三條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認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將作品、表演、音像制品通過上傳至網絡服務器、設置文件欣賞或者使用文件共享軟件等方式置於信息網絡中,使公眾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地點通過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取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實施了前款規定的提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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