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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運過程中監護危重傷員有哪些註意事項?

法律分析:(1)根據傷情選擇不同體位:壹般傷員選擇仰臥位;顱腦、上腹部、面部損傷宜側臥位或頭向壹側傾斜,以防舌後墜或分泌物堵塞呼吸道;為了減少呼吸困難,胸部損傷應采取半俯臥位或低坡位,患側朝下。腹部損傷取仰臥位,擡高膝蓋放松腹壁;休克病人采取仰臥位凹形體位。

(2)擔架運送時,傷者頭部在後,下肢在前,以便觀察患者面色、表情、呼吸等情況的變化;速度不能太快,以減少顛簸。

(3)觀察傷員病情變化,及時處理變化,保持輸液暢通,評估休克狀態。

法律依據: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

第十條急救中心(站)負責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指揮調度,根據院前醫療急救的需要配備通訊系統、救護車和醫務人員,開展現場搶救和轉運治療及監護。急救網絡醫院根據急救中心(站)的指揮調度,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第二十條醫療輔助人員可以從事相關的輔助醫療救援工作,包括:

(壹)對常見突發事件進行現場初步處理;

(二)對患者進行通氣、止血、包紮、骨折固定等初步治療;

(3)搬運和護送病人;

(4)現場心肺復蘇;

(五)引導群眾就地自救和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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