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微博罵人被處罰,體現了法律的作用。

微博罵人被處罰,體現了法律的作用。

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絡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傳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信息。

虛擬網絡空間中罵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在網絡上罵人的,公安機關將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個人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其次,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網絡粗口實際上仍屬於壹般侵權,只是侵權的方式和載體比較特殊。由於互聯網的高度開放性和網絡言論的隨機性,對社會的巨大影響不可低估。在網絡上辱罵他人會給自己的名譽帶來比日常生活中辱罵他人更嚴重的損害。因此,利用網絡侮辱他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在網上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構成侮辱罪,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就網絡上罵人的傳播速度、範圍和影響來看,應該算是“明目張膽”了。《刑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引用自桂陽律師www.lawtime.cn/guiyang.

  • 上一篇:團體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區別
  • 下一篇:為什麽我在城裏買了“商品房”,卻被親戚嘲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