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要不涉及違法犯罪,就不能說違法。
3.微信業務沒有健全的體系,主要依靠微信的第三方平臺,也不是微信的官方交易平臺,而且微信業務種類太多,魚龍混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等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進行交易活動提供網上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本法所稱平臺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市場主體。但是,除非個人出售自己的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交易,不需要依法取得許可,也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