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微信紅包”就是“電子紅包”,最早由銀行推出,後來被引入第三方支付、電子商務等領域。電子紅包與傳統紅包的最大區別在於,電子紅包不需要與收件人見面,也不需要征得對方的同意。電子紅包的金額可大可小,也可以分多次發放。因此,電子紅包不僅是壹種現金禮物,也是各種商業機構促進銷售的最佳手段。然而,電子紅包具有“贈送”行為的性質,即通過免費向消費者提供壹定數量的紅包現金,用於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特別是“電子紅包”沒有實物給人看,基本做到:天知、地知、妳知、我知、別人不知。因此,“電子紅包”也是通過互聯網實施商業賄賂的最佳方式,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並依法予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