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司法實踐中,任何涉及雙方在微信上金錢往來的糾紛,都需要提供微信轉賬記錄的具體細節作為證據。以前很多人通過截圖微信轉賬頁面來保存證據。但在雙方多次金錢往來的情況下,這種方式費時費力,證據的有效性也不壹定被法院認可。鑒於此,微信新增了個人微信賬單導出功能,可以直接導出個人賬戶微信轉賬交易記錄,並加蓋騰訊公司公章(電子印章),方便用戶自行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能夠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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