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正式)根據法律法規,違法當事人拒不整改的,可以暫扣經營工具,但不能暫扣經營物品。車輛是用來占道經營的,城管可以暫扣車輛作為經營工具。城管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市容貌管理、綠化美化、環境衛生和相關公用事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新會城區市容、綠化、環境衛生和相關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負責城市綠化、環境衛生和公用事業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3、負責廣場、道路、停車場、園林綠地、環衛設施、健身娛樂等公共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4.負責新會城區施工現場的外部環境管理和建築垃圾清運的監督管理;5、負責各類職業建築、職業攤點、各類戶外廣告、招牌等的審批和管理;6.負責新會鎮公交車和人力三輪車的準入和管理;7、負責貨車、畜力車、街道機動車和畜力車的停放和管理;8.負責新會城區城市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的執法監察,行使相應的處罰權;城管派出所貫徹執行公安、交通和工商部門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9、負責新惠城區(主要道路、廣場、部分小巷等。)清掃保潔工作;負責新會城區生活垃圾點的清除;負責新會城區公廁的建設、管理和保潔;10,負責新會城區園林綠化及管理;監督駐鎮各單位庭院綠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