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七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尊重和優待軍人,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開展多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開展擁政愛民活動,加強軍政軍民團結。
國家保障現役軍人享受與其職務相適應的福利待遇,對在邊防、海防等條件艱苦地區或者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給予優待。
擴展數據:
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尊重和關愛軍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關心和優待軍人,加強軍人保障制度建設,保障軍人依法享有相應的權益。
接收已經安置軍官和安排工作的士官和義務兵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人員編制保障。接受軍官、士官和義務兵安置的國有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保證相應待遇。
參考資料:
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