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報考。
也就是說,報考教師資格證沒有專業要求,只有學歷要求。
擴展數據: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和“教育知識與能力保障”2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初中、普通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文化教師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和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師和實踐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考試暫由各省(區、市)提出並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認知、心理素質、外貌、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質,以及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基本教學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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