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責任能力是指個人因年齡、精神狀態等原因對其行為承擔刑事法律後果的能力。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未滿壹定年齡或者處於壹定精神狀態的人,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
2.需要特別強調的是,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僅不負刑事責任,而且其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視為犯罪。這是為了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證他們在成長過程中不受刑事偵查的幹擾。
3.對於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強奸等八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這意味著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只有犯下這些特定的嚴重罪行才會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