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違反勞動保障法規,多長時間沒發現不再查處。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或者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2.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
二、勞動保障監察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員執行公務時行使下列職權:
1.依法進入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工作場所;
2、了解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
3、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有關就業情況、工資單、財務報表等資料。,並詢問相關人員。用人單位不能即時提供的,可以出具《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
4.可以對相關資料進行錄音、錄像、照相、復印。
勞動保障監察員履行職責時,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履行職責,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2.不向他人透露案情,保守檢查中知悉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3.為舉報人保密。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或者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