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憲法為基礎,是調整國家和社會成員在稅收征收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維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規範。它也是國家稅務機關和所有納稅單位和個人依法征稅的行為準則。
根據各稅法的立法目的、征稅對象、權益、適用範圍和功能的不同,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壹般來說,根據稅法功能的不同,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兩大類。
稅法的特點:
1,多層次、多形式的稅收立法權;
2.稅收結構的正常化;
3.實體規範和程序規範的統壹;
4.稅收法律法規的技術性;
5.稅法經濟。
失信黑名單壹般是指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是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繳、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三十三條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減稅、免稅的申請必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批機關審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