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淺綠色為《公安交通管理警告處罰決定書》,正面印有“免於罰款,給予警告X分”的紅色字樣,主要用於壹般交通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要給予警告,不罰款,嚴格記分。在減輕當事人經濟負擔的同時,達到警示教育和記分的目的。
紅色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主要用於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采取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扣留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收繳物品、檢驗血/尿、牽引機動車等強制措施的憑證。
藍色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主要作為要求違反交通法規的駕駛人到交巡警部門進行處理的憑證,不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