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猥褻兒童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猥褻兒童罪的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
2.對十四歲以下兒童的猥褻行為;
3.或者強迫、誘騙不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行為的;
4.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有本條第壹款行為,又犯本法其他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猥褻兒童罪的最低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嚴厲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7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人或者多次猥褻兒童的;(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4)手段下流或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