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產損失
財產損失是指因醫療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因其過錯致使患者遭受經濟損失時,患者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人身傷害
人身傷害是指因醫療過失造成的身體傷害,包括身體疼痛、殘疾和死亡。當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過失導致患者身體受到損害時,患者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康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第三,精神損害
精神損害是指因醫療過失造成的精神痛苦和苦惱,包括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當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過失造成患者精神損害時,患者有權要求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衛生法律法規涉及的民事責任知識點:
壹、其他形式的民事責任
除了上述三種主要的賠償形式外,還可能涉及其他形式的民事責任,如返還財產、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這些民事責任的具體形式和範圍可能因不同的國家、地區和法律制度而異。
二、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在衛生法規中,民事責任的要素包括:
1,損害事實的存在,即因違反衛生法律法規導致他人人身或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
2、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
3、行為人有過錯,即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或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