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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廠工作,他說我拿壹周的工資。我幹了五天他不給錢怎麽辦?

法律沒有規定不給錢幾天就可以辭職或者被辭退;試用期內,無論是否簽訂合同,都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勞動已經付出,價值已經產生。講道理,講道理,就應該有報酬。壹般正規公司即使解除勞動關系只有三天,也會付清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該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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