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健康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健康法律關系主體的健康權利義務客體,包括:1。生命健康權是人身權的壹部分,包括人的生命、身體和生理功能。2.行為:健康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行使權利、義務主體履行義務的活動。如醫療服務行為、衛生審批行為等等。如醫療服務行為、衛生審批行為等等。3.物質:指能為人所用,衛生法律允許進入,具有壹定價值,指使用價值的物質財富。如藥品和醫療器械。有使用價值的物質財富。如藥品和醫療器械。4.智力成果:指人的腦力勞動所創造的成果,屬於精神財富。如學術論文、專利、發明等。專利、發明等。
衛生法律關系的特點:(1)衛生法律關系是存在於平等主體和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衛生行政關系:衛生局-醫療機構不平等主體衛生民事關系:醫療機構-患者平等主體(2)衛生法律關系是由衛生法確認的法律關系,具有特定的範圍。(3)健康法律關系所體現的利益是個人和社會的健康利益。(4)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是衛生法律關系中最重要的主體。
法律依據:《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申請衛生許可證,並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具備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上一篇:網購賣家違約如何賠償下一篇:關於文件送達時間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