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實施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衛生監督計劃,依照法律法規行使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
2.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公共衛生、醫療衛生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監管,受理衛生許可證和健康相關產品的申請;
3、承擔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的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並執行處罰決定;
4.參與中毒事故、醫療事故、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5.承辦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
(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
(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百度百科-廣東省衛生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