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仔細對比各個機構給出的答案,妳會發現,歷年來有些問題的答案是不壹樣的,有些機構甚至給出了錯誤的答案。所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公布答案可能是出於以下兩點考慮。
1,沒有完美的答案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所考查的案件綜合情況過於復雜,尤其是主觀題的答案。提議者給出的答案可能不是最完整最全面的。俗話說“文無第壹,武無第二”,張三是這麽認為的,李四未必這麽理解。當兩個工作多年的法律從業者遇到實際問題時,采取不同的方法,給出不同的答案。所以,幹脆不要公布答案了。
其實只要考生的答案能抓住要點,根據實際情況,閱卷人會酌情給分的。
2.盡量避免糾紛。
如果給出了標準答案(命題人的答案),但現實中並沒有完美的答案,如果答案有爭議就更麻煩了——閱卷是在有爭議的情況下進行的,公布的分數如何讓人信服?這會導致討論-標記-爭議。無休止的爭議也讓次年的提議者小心翼翼。很多題不敢和實際結合,就拿了課本上的壹些原話,對命題人來說最安全,但卻違背了設立資格考試的初衷,達不到考試的目的。
資格考試不是高考,沒有完美的題目。不公布答案,壹方面是為了維護命題組的權威性,給命題組壹個寬松的環境,使其更加靈活實用;另壹方面又怕陷入爭議,造成混亂,影響考試安排和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