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車撞死人的法律責任如下:
(1)行政責任,是指事故當事人或者負有預防、處理交通事故責任的單位和人員,因其交通事故違法行為或者失職行為構成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民事責任,交通事故中壹方對另壹方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開車撞死人無賠償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1.駕駛人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金,吊銷駕駛證;
2.受害方友情賠償如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無效,受害方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造成事故的壹方無力承擔,就要靠通過法院評估財產;
3、無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負主要責任以上,無力賠償數額在30萬以上的,負刑事責任,處有期徒刑;
4.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對方當事人無力賠償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期限為兩年。用盡所有執行措施後仍不執行的,法院將暫緩執行,待對方經濟狀況有所好轉後,可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