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建設、設計、使用等相關單位進行初驗;
2、建築工程竣工,各單項工程驗收合格後,滿足設計要求,並具備竣工圖、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的文件資料。,由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項目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完成建設項目設計和合同的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文件;
(五)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