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生活中看到的新聞都是這樣的。11歲小孩七天打賞主播五萬多元。這都是爺爺的養老錢嗎?小學生打賞主播近4萬,可這錢是奶奶的醫藥費?等壹下。當我們指責這些孩子無知、主播不好的時候,其實應該反思壹下。父母沒有過錯嗎?
當然不是。最近看安迪作為普法大使講解的民法典,談到未成年人打賞的錢能不能退。首先,如果是未成年人,巨額獎勵是可以退還的。但返還的前提是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打賞行為是孩子本人所為,且打賞金額與孩子的年齡和智力不符,平臺才可以返還。其次,雖然可以返還,但是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壹般是其父母,應當承擔監護的角色,因此也應當承擔壹定的責任。
雖然法律規定未成年人超出範圍的獎勵可以返還,但並不是父母返還獎勵的護身符。畢竟打賞直播本身沒有錯,主播的過錯也不大,因為他分不清自己的觀眾是不是未成年人。所以家長要起到很強的監管作用。畢竟打賞是壹種自願行為,能夠追回是對未成年人的壹種保護。但家長不能鉆法律的空子,拿著可歸還的占有符號讓孩子守規矩。